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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款年底恐搬風 金管會緊盯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4.23 08:45 am

 

 

 

為配合存款全額保障制度退場,金管會擬採取強化金融機構流動性等三大監理措施,避免存款搬家造成金融市場波動。
(本報系資料庫)

存款全額保障年底將屆滿,為因應6月過後可能出現的資金大搬風,金管會擬增訂三項金融監理強化措施,包括緊盯1億元以上大額存款,占存款結構比重高達三成以上的銀行等,以穩定金融體系。

為因應金融海嘯衝擊採取的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將在年底屆滿,財金單位評估,存款全額保障的保護傘一旦拿掉,體質較弱的金融機構可能面臨存款流動風險,必須強化監理。

金管會官員昨(22)日表示,為因應存款全額保障延長到年底,金管會打算新增三項金融監理強化措施,第一項是加強銀行負債結構管理,避免大額存款比重偏高,一旦有風吹草動,容易引發流動性問題。

所謂大額存款通常指1億元以上的存款,目前金融機構大額存款在存款結構的比重平均是二、三成,如果高於這個比重,就屬偏高,金管會、存保公司及中央銀行會特別緊盯。

尤其是6月以後到期的存款,財金單位評估因年底全額保障將屆滿,有可能出現資金大搬風,因此將注意銀行大額存款比重是否偏高。

官員表示,多數壽險公司、政府基金及投信基金等法人大額存款,在存款到期後,會評估金融機構的風險,決定動向。在存款全保期間,各銀行都是零風險,因此法人存在哪一家銀行都沒差;但全額保障退場後,這些大額存款可能「蠢蠢欲動」,考慮要不要搬家。

根據財金單位掌握的資訊,目前仍有幾家民營銀行的大額存款比重偏高,達總存款的三、四成以上,財金單位已密切注意這幾家銀行的流動性。

第二項監理強化措施,是加強對資本適足率足夠,但經營風險較高金融機構的監理,包括緊盯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重大投資案等,避免風險再度擴大。第三項措施則是對資本適足率不足的銀行,加強透過銀行法第44條、62條及64條規定,來督促銀行改善。

包括依銀行法第44條規定,採取立即糾正措施,促使銀行強化財務結構,以及對於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的銀行,限期命其補足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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