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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半年,台灣房市出現市場『機制』與官方政策互相拉扯的情況;原因當然是,在各主客觀因素交互作用下,近一年餘都會區房價出現凶猛漲勢,致使民怨高張。於是,政府被迫推出各項策略予以回應。而目前為止,只有央行的一系列『作為』,出現較明顯的『效果』。

無論是資金湧入,亦或是題材烘托,台灣房市資訊,特別是交易價格的不透明,可說是一般庶民經濟力難追房價漲幅的主要『禍根』之一。千夫所指下,內政部上週四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仲介及代銷業者在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成交30天內,需登錄成交資訊;以此為基礎,民眾未來將可上網查到房屋座落路段或區域之房價。當然,這一切還需通過立法程序。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之說明,須登錄的資訊包含屋齡、坐落、面積、樓層、建材及價格等,未來將以路段或區塊為單位公佈資訊,不會出現個別(物件之)房價、地號、建物門牌等,也不會有交易當事人個資,以避免涉及穩私。此辦法也配有罰則,如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未改正。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毫無意外地,這項修正辦法,依然引來業者的質疑。主要論點仍在於,政府將交易資訊公開或登錄之責任推給業者。

房仲業就舉例指出,各國之實際制度,多數是在過戶時,由戶政單位從合約書中取得成交資訊後登錄;換言之,取得資訊和登記之責任,都在官方單位身上。此方式才可能真正防止少數不肖業者造假;而這恰好也是普羅大眾對內政部修法方向最大懷疑之處,即認為,業者仍可能提供假資訊或浮報哄抬行情。

以香港為例,官方是採取『折衷』方式,也就是根據相關法令,於過戶時邀求買賣雙方提供成交價、經手次數及貸款成數等資訊,且需全部公開,一般民間地產公司就能免費查詢。社會主義中國更嚴格,甚至要求開發商或仲介商須每日公佈成交單價及銷售戶數,過戶時也須向政府提交成交價及其他詳細資訊。

以台灣的民情,不可能仿效中國大陸作法;但學習歐美或香港制度,規定提供成交價及其他資訊,為產權過戶或移轉時必須辦理的手續(由官方單位負責登記),或許是較適宜的作法,而非現在看到,要求業者『主動』登錄的修法方向。另外,官方也應以此為基礎,做為課徵交易及持有稅負之稅基,同步防堵房地產現行稅基偏離實價所產生的避稅漏洞,讓價格變動更符合真正的市場機制。

2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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