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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預售屋新制即將上路,內政部於民國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民國99年05月01日正式施行。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以及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因此,未來購買預售屋如坪數面積有誤差而其不足的部份超過3%以上的話,買方得以要求解約。不過21世紀不動產要提醒購屋民眾,除了要注意新的規定之外,在成屋買賣若是民眾交屋時發現坪數雖足,但是卻佔用到未來道路預訂地而賣方卻未告知的話,就屬於建物瑕疵買方依舊得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買屋時一定要張大眼睛看清楚、做好產權調查。

新版本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對此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雖契約書範本僅有參考作用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若是建商違反分開標示售價的規定,消費者仍可主張該部分契約條款無效,未來更可能因此受罰,目前政府部門正在積極修訂消保法使處罰業者具有法源依據;不過邱創智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僅規定「分開標示售價」,卻未強制規定應有不同的價格計算基礎,故頂多能達到「分開標價」、「資訊公開」的目的,卻無法解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相同計算基礎」的問題,建議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仍要留意各部分的計算方式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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