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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自宅從嚴定義 我國住宅自有率將由88%降至7成 

 

 

自有住宅認定標準,能與國際接軌,是好事一樁,但是背後隱含的是,究竟台灣真正的潛在的住宅需求有多少?如果說,過去近九成的自有率是個假象,那麼,是否意味著,重新估算之後的七成自有率,顯示其實有更多的住宅需求,過去長期被蒙蔽,有更多人沒房子住,除了數據上的修正意義之外,結論是,建商要蓋更多房子來滿足這些供給嗎?

主計處10年才進行1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今年將改變「自有住宅」定義,改善以往我國住宅自有率高估情形,在調查方法上,將與國際接軌。學者估計,我國住宅自有率將內政部宣稱的88%,降至7成左右。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華昌宜表示,政府以往對自有住宅的定義大有問題,誤把「建戶」作「家戶」。我國是以「房子」為單位;而國外對住宅自有率定義都是以「人」為單位,二者差很多。

主計處調整之後,今年底住宅普查將改變住宅自有定義,住宅所有權屬一欄中,把現行的「自有住宅」區分為二部分,一、本宅為戶內經常居住者所擁有;二、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子女所擁有。

過去30年來,住宅「自有」的定義是指,「現住房屋所有權是屬於戶內成員之任何1人所有,或其直系親屬者所有」。很多結婚後,因買不起房子,與兄弟姊妹一起住在父母親的房子裡,也算是「自有住宅」;但是在新調查方法下,兄弟2個小家庭就不算是自有住宅,住宅屬不住在一起的父母所有。

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主計處如此改變定義,已和國際接軌,住宅自有率可望降到7成左右。我國房子存量和家戶數差不多,都是780多萬,但空屋率高達15%,有100多萬戶房子沒人住,顯然家戶數大於房子存量,加上很多高所得家庭擁有3棟、乃至10棟以上房子,現行政府調查出來自有率87.89%是嚴重錯誤。

算法調整之後,顯示真實的自有率僅有七成,那麼,是否政府的住宅政策也要跟著調整,正常狀況下,住宅自有率的目標該向上修正,要向上修正,是否表示要多增加住宅供給?抑或,各區應該要有更精細的分析,精準的推估是否該增加供給,才不會又造成市場一片供需混亂。

【住展房屋網】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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