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抵稅 按比例計算扣繳

2010/03/25

【經濟日報台北訊】

安定鄉林小姐問:若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如何計算抵繳稅額?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條文,於99113公布生效,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比例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依前揭規定由原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額抵繳」稅款,修正為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計算公式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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