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宏投顧:企業年金規劃紅利 降低稅級 可達立即節稅目的 |
|
2010/04/19 |
|
|
|
【台北訊】備受產業界關切的產創條例草案16日在立院三讀過關,其中最受注目的「減稅大禮」營所稅率17%修正版本影響所及將達國內百萬家以上企業,專營國內企業年金規劃的精宏投顧執行長鄭琮寰指出,營所稅率調降,但個人綜所稅率不變,企業將掀起大股東節稅計畫,透過盈餘保留公司規避大股東所得,如此一來,每年配息將減少,其他股東收益也可能降低。以下為訪談內容: 問:為何營所稅調降將掀起企業大股東節稅計畫? 答:由於國內採兩稅合一制,世界上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個人稅和企業稅的所得稅率都很接近,反觀此次降低企業營所稅,但未調降個人綜所稅,在個人稅高、企業稅低的情形下,將使得企業選擇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來達到大股東個人稅賦降低的效果,如此,企業股息分配也將減少。 鄭琮寰提醒,本次減稅案及產創條例的確擴大產業適用範圍,但產創條例租稅優惠著重在投資研發的支出抵減,多數中小企業在投資研發抵減的項目較少,如加計保留盈餘10%的所得稅賦,企業實際有效稅率仍達25.3%,所以營所稅大減稅恐將只得到稅賦遞延效果。 問:97年實施分紅費用化新制迄今,企業有無節稅的空間? 答:分紅費用化的用意,是將企業經營的結果分配給經營股東、員工,從國家稅基的角度,也有稅目收入,常見的員工股票分紅即是。運用企業年金實施股東分紅計畫、員工留才計畫,使得企業著重在經營、管理層面,創造最大的收益。由於企業年金的特性是將企業資產轉列為費用,如此可以降低盈餘,並達到分配資產的目的,且費用化後的資產具備可分配、移轉的功能,如此,可藉由企業對資金分配的主導及測量權,來達到降低稅級的效果以及合法節稅的目的。(蔡穎青) |
留言列表